适用范围
本备忘录概述了欧盟和保加利亚关于欧盟内部民用(非军用)销售和出口以下产品的许可制度:
a) Gen-2+ 无十字线、使用图像增强器的夜视设备 tubes(单筒望远镜、双筒望远镜);以及
b) 帧速率为 50 Hz 的热成像仪(单筒望远镜、双筒望远镜、步枪瞄准镜、夹式瞄准镜)。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关于建立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经纪、技术援助、过境和转让管制制度的 (EU) 2021/821 号条例(“(EU) 2021/821 号条例”)附件一(第 6 类),这些物品可能被归类为两用物项,具体类别如下:
许可态势——欧盟内部转让
根据欧盟第2021/821号条例,欧盟内部转移(指在不离开欧盟关税区的情况下,从成员国境内转移或移交的任何物品)仅对条例附件四(第11条第1款)所列物品需要授权。附件四仅包含附件一所列物品的一部分。附件一所列的6A002类和6A003类物品未列入附件四;因此,只要这些物品不属于军用物品且没有特定的国家管制,欧盟成员国之间的销售通常无需转移许可证。
保加利亚实施和注册
根据欧盟第2021/821号条例及其《国防相关产品和两用物项及技术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和《出口管制法实施细则》,从事涉及两用物项(包括转让)的受管制活动的公司必须在保加利亚经济产业部进行注册。注册申请由经济产业部(国际管制贸易与安全司)负责管理。出口管制法将“转让”定义为“在不离开欧盟关税区的情况下,从保加利亚共和国境内向另一成员国的接收方转让或转移国防相关产品和两用物项或技术援助”。保加利亚的法规与欧盟第2021/821号条例关于两用物项转让的要求并无出入。因此,仅附件四所列物项需要转让授权。供民用,用于狩猎、娱乐活动、工业、建筑、搜索和救援、家庭安全 在欧盟内部 Gen-2+ 夜视设备 (6A002/6A002.c) 和 50 Hz 热成像仪 (6A003.b.4),由于这些物品未列入附件 IV,因此无需欧盟内部转让许可证。
法律参考
法规(EU)2021 / 821 — 第3条;第11条第(1)、(2)、(9)款;附件一(第6类);附件四。
从保加利亚向欧盟以外地区出口
欧盟第 2021/821 号条例附件一所列的两用物项受出口管制,如要出口到欧盟以外地区,则需要出口许可证。
在欧盟关税区以外进行出口 Gen从保加利亚进口2台以上夜视设备(6A002/6A002.c)和50 Hz热成像仪(6A003.b.4)的公司,必须向保加利亚经济和工业部提交出口和转让登记申请及所需证明文件进行登记。登记程序在《出口管制法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
注册并获得注册证书后,出口商即可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许可证。
如果出口要从另一个欧盟成员国进行,请咨询该国的主管国家机构。
法律参考
法规(EU)2021 / 821 — 第3条;第11条第(1)、(2)、(9)款;附件一(第6类);附件四。
附件一分类: 6A002.a.2;6A002.c;6A003.b.4(≤9 Hz 的豁免不适用于 50 Hz)。
保加利亚: 国家出口管制法和出口管制法实施条例主管机关——部长会议国防工业和物资安全跨部门委员会、经济产业部(“国际管制贸易与安全”司)和经济产业大臣领导的出口管制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扩散部际委员会。
本文件截至2025年10月有效,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监管要求可能随时变更。如需针对具体交易寻求指导,请咨询相关地方当局及合格的法律或合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