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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和出口政策

合规备忘录——欧盟内部销售第二代及以上夜视仪(6A002)和 50 Hz 热像仪(6A003.b.4)

适用范围

本备忘录总结了欧盟和保加利亚在欧盟范围内进行民用(非军用)销售的许可情况:

a) 使用图像增强管的无标线的第二代及以上夜视设备(单筒望远镜、双筒望远镜、夹式望远镜);以及

b) 帧率为50 Hz的热像仪(单筒望远镜、双筒望远镜、步枪瞄准镜、夹式望远镜)。欧盟分类(附件I,第6类)eur-lex.europa.eu+1

  1. 夜视镜筒: 6A002.a.2(图像增强管)
  2. 直接包含此类管的设备 属于 6A002.c(“直视”成像设备)。
  3. 热像仪: 6A003.b.4(包含焦平面阵列的成像相机)。9 Hz 及以下被排除;50 Hz 仍受 6A003.b.4 管制。

许可态势——欧盟内部转让

根据 (EU) 2021/821 条例,只有附件四所列物项的欧盟内部转让才需要获得授权(第 11(1) 条)。6A002 和 6A003 类物项未列入附件四;因此,欧盟成员国之间的销售通常无需转让许可证,前提是这些物项不属于军用清单,且不适用任何特定的国家管制。

保加利亚实施和注册

保加利亚通过其国家出口管制法实施欧盟《两用物项条例》,该法由经济部(“国际贸易与安全管制司”)负责执行。只有附件四所列物项才需要转让授权。从事两用物项出口/转让的公司必须在经济部进行出口商注册。

供民用,用于狩猎、娱乐活动、工业、建筑、搜索和救援、家庭安全 在欧盟范围内,对于 Gen‑2+ 夜视设备(6A002/6A002.c)和 50 Hz 热像仪(6A003.b.4),不需要欧盟内部转让许可证,因为这些物品未在附件 IV 中列出。

法律参考

法规(EU)2021 / 821 — 第3条;第11条第(1)、(2)、(9)款;附件一(第6类);附件四。

附件一分类: 6A002.a.2;6A002.c;6A003.b.4(≤9 Hz 的豁免不适用于 50 Hz)。

保加利亚: 国家出口管制法实施条例 (EU) 2021/821;主管部门 - 经济部(“国际管制贸易与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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